我在山西清徐一个所谓的公办技校上了几个月的班,6月15号放的假,招了将近一个半月生之后我向学校提出了辞职,但是在8月16号发放6月份工资的时候,并没有发放我的,给我的理由是不符合发放要求,可是我去了学校这几个月学校并没有问和我签合同,所以他这种行为属于拖欠吗?
2025-10-22 09:29您所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报酬。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则您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建议您首先与学校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至法院。 同时,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及时采取行动至关重要,以避免进一步的问题累积。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权益的最大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