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北磁县的,我2011年在山东齐河买了一套商住一体的,当时买的时候是办的按揭贷款,到现在八年了,贷款一直没有给我办下来,去年我才发现齐河房管局是另一个人的名字,他们属于一房多卖。请问,这应该不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026-03-03 06:5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由于房产交易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真实产权状况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未能按时还款导致违约,则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和罚金等。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还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请您及时与当地警方或相关执法机关联系,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及处理程序。同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