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的房产,我母亲公证弃权转给了我哥,但是我哥哥声明是购买,没有给我母亲一分钱,房子写的是我哥和他妻子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现在我嫂子想离婚分这个房产,我母亲能撤回赠与,要回这个房子吗?
2025-10-20 00:4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有权要求撤销遗嘱,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为遗嘱执行人。但是,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的母亲作为遗嘱继承人有权撤销遗嘱,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为遗嘱执行人。 首先,您需要证明您的母亲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愿意接受遗嘱中的遗产分配,并且已经完成了遗嘱执行人的身份验证程序。 其次,如果您的母亲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遗嘱中的遗产分配,并且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或欺诈,那么她有权要求撤销遗嘱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为遗嘱执行人。 最后,即使您的母亲无法撤销遗嘱,但您可以提出申请,由法院确认您的母亲为遗嘱执行人,并据此决定该房产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哥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