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里和对方吵架,向对方说了句“看谁先捡包袱先走”,是算恐吓的话吗?
2024-10-27 09:30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构成恐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威胁、辱骂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款中没有关于恐吓行为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也明确指出。“侮辱、诽谤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您的表述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中的恐吓行为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