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进牢,11年妻子与我离婚。离婚时女儿17岁。财产分割时,宁波一小区100平的房子估值1O0万,但当时只分半套(我与妻),经调解,还有半套房子仍登记在女儿名下。去年,我刑满释放。至今已有十个月。期间,在我再三要求下,见过女儿二次,(她已工作刚滿二年)但不愉快,从未主动打一次电话给我......她老妈的电话我也无从知哓。请问,我是否还有权主张要回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2025-09-22 06:05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主张自己应得的份额。虽然您的妻子已经去世,但是您作为孩子的父亲仍然有权利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分配房产。此外,如果您的妻子曾经承诺过将房产留给您的孩子,那么您可以基于该承诺来要求重新分配。 然而,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您已经刑满释放,且没有证据证明您有义务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因此您无法直接主张获得房产。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这部分财产,建议您通过诉讼方式寻求解决,例如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遗嘱等。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