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公司一名员工,在公司干了七八年了,身体一直不舒服,肩膀经常性的疼痛,去医院拍片子看不出问题,医生说是肌肉劳损导致,所以就一直开病假休息中,现在公司新出来规章制度,让我们这些请病假的人员,请假要自己亲自去公司交病假单,还要自己找部门好多领导签字,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请时间长了,还要公司医务室医生陪同我们去指定医院复查,请问这合法吗?
2024-09-24 23:42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请假制度和病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的情况属于正常病假范围。 关于请假手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要求员工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需要长时间病休,可能需要额外的审批程序,例如由医疗专家出具证明文件,以确认员工确实患有疾病并需长期休息。 至于病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如工作无法远程进行),并且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么公司的规定是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然而,如果员工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而仅仅因为没有亲自递交病假单或缺乏其他必要的文件就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这可能会被视为旷工行为。 总之,作为员工,您应该遵守公司制定的请假流程和相关规定。如果您对公司的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以便了解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操作流程。同时,也应确保自己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