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内,我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不在我,只有所有款付清,才能更名到我名下,像这种,有可能在中途就收回我的使用权吗?
2025-04-15 12:58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租赁期间的权利主体通常是出租人(房东),而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则属于承租人(租客)。因此,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了全部租金并履行了其他义务,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收回其使用权。然而,如果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违反租赁条款的情况,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还租赁物及其产生的收益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但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仍然行使对租赁物的使用权,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例如,您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关系的存在以及请求赔偿因出租人不当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