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多年前,因为子女多,父母到公证处立了遗嘱,把房产留给了排行最小的我。遗嘱中有一条,要在父母均已过世后我才能继承遗嘱中房产。但是遗嘱中房屋要拆迁,母亲把房产证和遗嘱拿给我,并说把她的那一份也给我,请问我接受母亲的那一份,遗嘱有效吗?
2025-04-24 19:10尊敬的客户。 您所提出的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涉及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较强,建议您详细阅读以下解答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前未留下遗嘱,则您的兄弟姐妹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您的父母遗留的财产。 然而,在您父亲去世之前,他已将房产遗赠给您,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应在自己过世后才由您继承。因此,即使您接受了母亲的房产份额,但该房产仍然属于您父亲的遗赠财产的一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即您的兄弟姐妹也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您的家人协商,共同决定如何处理此房产。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