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在万达花10万多转让费经装修等等共用去20来万(当时商量同意转让并可以续租签定合约) 由于第一次不善经营餐饮一直处于亏损而且门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决定亏本转让出去 同房东协商经允许 但房东要求先打(一年本没到期)今年房租再过来同下家签合同 再打款后我与下家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意向金 再次联系房东对方以不放假等等理由一直拖着不来 还要求下家打电话给他被房东告知这门面只租三年合同到期后不租期间不得转让 我遂与老板通话对方态度强硬 多次协商无果我只好再找下家但别人一听条件没任何人敢入手 现在门面长期处于亏损 门面无法转让 希望有法律关专家能给个建议或意见 谢谢
2026-01-10 05:15您遇到的情况涉及商业租赁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点。 商业租赁的性质决定了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包括支付租金和维持房屋的良好状态。 在租赁期间内,如果一方想要终止租赁关系,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并且需要按照租赁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结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转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收回租赁物。因此,即使您已经与下家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收取了意向金,如果房东不同意,您仍然有可能面临因未得到房东书面同意而失去租赁权利的风险。 如果房东坚持要您先付清一年的租金后再与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您与下家签订转让协议时再付款,那么您可以考虑是否接受这样的条件。如果房东的要求不合理,您可以选择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保留追究房东违约责任的权利。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