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我是女方今年29岁,男方今年27岁,2015年5月20日领证结婚,领证后发现大家性格不合,我也非常不喜欢他的自私和小气,还斤斤计较,付钱方面也比较小气,经常不愿拿钱出来,也没给过我钱,15年10月底我怀孕了,16年四月份检查出胎儿畸形,最后去医院引产了,17年3月份我们去医院做孕前检查,我查出来子宫内膜增厚,不易怀孕,目前正在吃药调理,有好转,他检查出抗精子抗体阳性,精子质量差、活动率低,医生说不孕不育,即使怀孕容易流产,我问医生我上次怀孕查出来畸形是不是这个原因,医生说是的。现在我提出离婚,他要求我把结婚时他家买给我的钻戒金项链手链还给他,我家买给他的金项链他也还给我,我应该还给他吗?
6天前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如果您认为您与对方的性格不合,且您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到生育能力,那么您有权考虑结束这段关系,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离婚请求。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的丈夫坚持要返还您购买的钻石戒指、金项链和手链,请注意以下几点。 既然您已经决定离婚,那么这些物品属于您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中国,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这些财产是由您或您的配偶共同获得的,则应由双方平均分配。 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物品是您的个人财产,或者这些物品不是您或您的配偶的共同财产,则您无权要求返还。 因此,在考虑是否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对方之前,建议您仔细审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