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十多年前由凌源市民政局应聘到钢达实业有限公司任职在工作期间受工伤被评为十级伤残,由于工资低与公司协商以旷工15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合不合法?都有哪些赔偿?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支持我该怎么办?
2024-10-18 03:38首先,作为退伍军人,您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和待遇。关于您的工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被辞退的决定,您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劳动合同存在无效或违法之处,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雇员工?如果有,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是否有证据证明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是旷工导致被辞退,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关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伤医疗费; 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误工费; 生活补助费;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 如果您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过程中,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为这通常比直接起诉要更快速并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成本和时间浪费。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指导您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