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当年是一批事业单位内招的在职职员的子女,当时说学习两年后,就可以分配了,所以我们就在指定学校学习两年,毕业以后并没有分配,当时我们没有签订关于分配的合同,据说只是领导口头协议。现在我们想要讨个说法,请问有没有可行的依据,应该怎么去做呢?
2024-10-18 03:55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内部招聘的职工子女参加工作培训或进修等行为,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您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合法有效的协议或者约定,则可以按照这些协议处理争议。 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书面协议或会议记录。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就业意向和期限。 学习期间的相关文件。如入学通知书、在读证明等。 双方沟通的录音或视频资料。以证明双方对就业事宜有明确的理解和同意。 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单位提供的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接下来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问题。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