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正常行驶电动车,不超速,不超载,不违规,停在旁边的汽车在我经过时突然打开车门,导致我摔倒,左边胳膊擦伤较重,抬起时疼痛,衣服磨烂,右腿膝盖青紫红肿,新买的电动车多处擦痕。车主带我去50米开外的诊所拿了一瓶碘伏,一包棉签共计2元。请问,我身体受的伤和衣服破损的费用,以及误工费,电动车受损费和精神损失费,我应该问车主赔偿多少?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有多少胜算?望尽快回复,谢谢
16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受伤情况属于意外事故,并且该事故与车辆操作无关。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了伤害,否则通常情况下,无法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医疗费用方面,由于您已经得到了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建议,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索赔。同时,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为您报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再次,对于衣物损坏的问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或者通过购买新的衣物来弥补损失。 最后,关于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这些费用通常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因为它们是基于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您打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可能会涉及更多的程序和成本,但最终能否获得赔偿,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尝试与车主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可能达成的协议。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代表您参与诉讼过程。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