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下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起诉我是被告事情是这样子的大概7.8年的时间反正是10年还是11年我也不清楚了当时我老公以我公司的名义帮人家开了一张支票,支票上是没有日期的当时是帮朋友开的朋友当时承诺说是他做生意缺钱所以老公开了张支票抵押给别人承诺我老公给他两个月时间等他有钱了还上就把那个支票还给我们,但是差不多过了两个月的时间,我老公发现事情不对,就到银行把那个财务章和印鉴变更了,等于是支票作废。就这样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我,现在我就是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原先开的那张支票日期写了今年8月份这张支票有效吗?第二个是我公司是在2017年已注销。请律师帮我分析下谢谢
1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对于第一点,支票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支票已经过期(即没有明确的到期日),那么这张支票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支票的有效性。 其次,关于第二点,如果您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这意味着您不再具有任何法律责任或权利。然而,即使如此,仍然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该支票是基于您作为股东的权益而开出的,并且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支票上的款项。 总的来说,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