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年,孩子现在6岁,我离婚协议是儿子我养,无财产关司,我的儿子从出生到现在她一直没给奶吃,没给钱,当时离婚在民政局备案的,我没要扶养费,现在我有病了,是不是可从新向法院起诉,要孩子的服养费,女方是金区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前妻已经离婚并达成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您的儿子由您抚养,且双方均未提及任何关于金钱或物质支持的问题。因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您无需再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责任。 然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确实需要额外的资金来支付医疗费用或其他相关支出,并且该情况导致您无法继续履行与前妻之间的抚养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不过,在此过程中,请确保您的请求基于事实陈述,并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您的需求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