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特教老师,十天前怀孕两个月,在学校上班时出血了,孩子之前胎心,卵黄都有,但是出血后就没有了,请问这个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10-29 17:3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您的孩子在孕期中出现了异常情况,并且您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可能对胎儿造成了影响,那么学校作为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存在过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和宝宝都能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