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给一家个体老板买男装,去年五月份开始上班,今年三月份辞职,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结清余下的工资,并且被告知我因为没有按规章制度提出辞职后两月离职而不给发余下工资,但前提是我离职的时候是经过老板同意后才走的,请问老板这样做合理吗?
2024-10-29 17:15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个体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您离职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通知的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遵循“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然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和程序,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老板沟通,要求其支付剩余工资。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便在诉讼时使用。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