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瑶海区一保安公司保安,现已工作两年,月薪合肥最低工资标准,派驻到的工作单位每月有420元的午餐补助费。我们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没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加班工资,可以的话最多可以要回多少钱。
2024-10-29 17: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您在合肥市瑶海区工作的期间内,若您的工作日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工时限制(即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则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了加班工资,建议您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