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在2016年5月份签订住房合同,日期是两年,到2018年5月份截止,租金两万,签合同的时候就给你房东了,后来房东在2017年7月份找我说房租太低了,让我搬走,之后我和房东商量,将合同到期日期改为2019年5月,一次又给房东,1万2千元,并重新签了合同,现在房东在2017年10月突然提出买房子,让我一个月内搬走,并将我余下的房租费退我,但我不同意,还想继续住下去,因为现在房子不好租,房租都涨了很多,搬家也很麻烦,但是又担心房东来闹事,问一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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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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