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男朋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的名字,首付也是我卡上付出去的,但是首付我是从我这边借钱付的,男朋友帮忙还的,现在分手了,房子产权应该怎么处理啊?他付的那一部分钱就几万块
4天前您好!在您和男朋友分手的情况下,关于房产的产权处理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协议明确表示由一方单独拥有房屋所有权,则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说明您对这套房子享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而您支付的首付款是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划出的,因此这部分款项应当视为是您的个人出资,且属于您的所有权益的一部分。 至于男朋友帮您偿还的那部分首付,虽然这个金额不大,但在法律上仍应被认为是在共同购房过程中的支出,也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考虑。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