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区卫生服务站上班,2018-3-29日开时上班了,2018-4-30日和服务站签了一年的合同,2019-4-30日之间的,但是最近8-18日开始本站不让我上班,让我通知了辞职报告,我问领领导犯了什么错,但他们说是,卫生局的安排,也没有犯任何错误,也没有犯规章制度上的哪一条,难道我们签的合同书没有用吗,而且我的每月工资里6月份开始扣了社保,当初我都没有想和他们签合同,当时我在别的医院上班试用期,卫生局人不停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我所现在上班的服务站,我考虑了一个月还是相信卫生局的人去了卫生服务站,结果现在一个工作都没有了,难道劳动法也没有用吗,以后找工作签合同没有安全感吗,
16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服务站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就工作时间、工作条件、薪酬福利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并确保这些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您的离职请求,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服务站并未给予您合理的解释或赔偿,而是直接要求您提交辞职报告并提出离职。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服务站应提供公平的处理方式来应对员工提出的离职请求。 再次,关于社保扣款的问题,如果您之前没有事先同意或者明确告知服务站自己已经入职并且需要缴纳社保,那么这可能是由于服务站未履行其告知义务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服务站退还相应的社保费用,并说明原因。 最后,关于找工作的安全性和合同的可靠性,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您在选择雇主时,不仅要关注公司的规模和财务状况,还要注意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此外,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职位,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