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疆乌鲁木齐雪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单位效益不好,把我们发配到车站岗亭上班,这算什么?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吗?还有我们一天上14个小时,休息一天,是正常工作时间吗?
2024-09-08 19:4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所在的公司如果在合法范围内调整了您的工作岗位,并且保证了您的休息时间和健康,那么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然而,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不合理地影响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