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请问一下,家里老房遗产一所,有分单,分给叔家和我家父亲病故,分单有我妈和我叔的签名手印,证明人的,没有爷奶的,小姨在爷,奶还在世时嫁到同地区异县,现在老房涉及拆迁,小姨上告法院,要1/3家产,还有属于它的田,请问一下律师刚怎么做?
2024-08-25 22:1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的分配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即按照法定顺序进行,不因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而改变。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首先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继承条件,并且需要考虑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小姨已经合法结婚并生育子女,那么她可能不再具有继承权。然而,具体到本案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小姨丧失了继承权,则她仍有权利要求分得部分房产。 至于小姨所诉称的田地,如果该土地是通过买卖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那么小姨有权要求分得相应份额的土地使用权。但如果该土地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那么这部分权益将归于受遗赠人所有,小姨无权要求分得。 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房屋拆迁等复杂因素,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