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一年合同到期了,不准备租了,租户多给了三个月房租,没有口头协议,也没有书面合同说续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我的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了,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2024-08-25 22:32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该房屋是通过租赁市场或中介公司进行的出租,并且双方有明确的租赁合同和支付记录,那么房东有权要求原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租金。 如果该房屋是通过朋友介绍而出租,或者双方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口头协议,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这种情况下,房东确实已经收到了额外的三个月房租,而且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再租用该房屋,那么房东可能会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原承租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剩余租金。 如果该房屋是由房东直接出租给他人,则房东无权要求原承租人支付额外的房租,除非房东能够证明其已经告知了新承租人该房屋的现状,包括是否有未结清的费用或其他相关事宜。 如果房东与原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房东也可能无法向原承租人追讨额外的房租。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寻求解决这些争端的方法,例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总之,具体的责任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细节,请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