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你一下。我父亲借钱给别人,现在日期已经过期了2年了,我也咨询过律师他说现在借条在2017年的时候改成了3年,然后我就打电话给借钱的人,他没接就发了个短信给我短信的内容是:吴光青,我郑步权写给你的借条从今日起三年内有效时间延迟到2021年12月30日,在这期间内我将分期将钱汇给你,今年在12月底之前汇你一小部分,明年最少也汇你叁拾万,三年内一定还清借条上数额,郑步权于2018年5月23日我就想问一下这样的延期在法律上有用吗?我就怕欠条过期,这个短信也没法律效益。
2025-08-04 04:0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一般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并且必须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和利息等条款。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则视为不定期还款,即无息贷款。 至于您提到的“延期”,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您认为延期行为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延期行为无效,并要求借款人按原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本金及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对方保持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