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定为损失,还会追究担保人责任吗?
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贷款被认定为损失,银行可能采取了清收措施,如向借款人催讨欠款或进行诉讼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承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贷款偿还的责任保证,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