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5月8日在深圳福永大洋田一家信濠电子有限公司签了一份3个月的临时工合同,日期是5月8日至8月8日到期的,合同上说的是第一个月每小时为14块钱一个钟。第二个月每小时为16块钱一个钟。第三个月每小时为18块钱一个钟。第四个月就会把前面没发满18块钱的全部补发回来。而我离职的时候是8月15号走的。工时和工作月份都已经达到合同上所说的满990个工时就补发前面没发的两块钱。也就是990×2的工资没发,他们叫我签到就会发剩下工资说这个月20号之前发,但是现在拖到了月底也还没有发,一打电话问他就推让我等。说这个月底会发完的。可是我现在还没有收到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劳动合同在他们手上。
2025-12-27 07:0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时,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剩余的工资。 公司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按期支付工资,例如资金周转困难、员工数量不足等原因。 由于您的离职时间早于合同规定的最后一天,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剩余的工资。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将公司的行为记录下来,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支付工资的时间、口头承诺等内容。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和指导。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建议您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证据,以便日后处理相关事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