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九月一日去常州XX有限公司上班(私企),没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就口头讲好4500元/月,月休息二天,发工資也没固定时间,等到发工资才知道,该公司做一个月压一个月第三个月才发第一个月工资,我就提出不做了(双方说好一个月),但不让走,直到十二月一日就直接不去上班了,九月份工资十一月份按数发了,国庆放假六天工資被扣掉了,只按二十四天,十一月工资还没给,请问应如何维权?
14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按时支付您九月份的工资,这构成了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在雇佣过程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构成违法。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如果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决定。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