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乐山市中区苏稽交了个朋友,他说叫借几万给他,当时借了五万七,他说2008年底还我七万1,后来半年我们分手了,在两年之中还了我三万五,这六年之中一分钱也没有还,一直就是拖着,这个一年推一年,这个月推下个月的吗每到了两年我又过去换单子,别人说两年之后没有效,所以我都换了四次了,我知道他一直都有包工程来干,但是他现在电话也不接,一直就这样,我想委托律师诉讼。愿意支付律师费。
2024-06-27 15:0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这位朋友之间存在一个借款合同关系,且您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对方承诺在2008年底还款,但至今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且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首先,您需要收集和整理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双方的通讯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借款事实和债权关系至关重要。 其次,虽然民间有说法认为借款超过两年就无效,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您提到已经多次更换借条,这可以视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可能对诉讼时效产生中断效果。 最后,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剩余的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为您制定诉讼策略,代表您在法庭上主张权利。 在委托律师前,建议您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了解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成本及可能的结果,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这可能更为经济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