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婚!结婚三年!房子是婚后买的!也有我的名字!不过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后来因为经常吵架!我们又拿了离婚证!还写了协议!房子归他!后来我们又和好了!但是也没拿复婚证!我想问一下律师!以后我们正常生活在一起!再去吧复婚证拿了!房产证到时办下来也有我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两下次在闹矛盾!在拿离婚证!那么房子我能不能分担一半的财产!因为房产证有我的名字!
2024-09-08 20:0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若双方未共同居住或共同生活的条件发生变化,比如一方提出要与另一方恢复婚姻关系,此时仍可能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并判决原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未来您和前夫再次发生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且双方没有共同居住或者共同生活的事实,您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确认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至于房产归属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您认为房产证上有您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您所有,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是您的丈夫单独购买的或是赠予给您的。此外,由于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需要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请注意,任何法律事务都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