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一下,我去年在一个厂里打工,平时是发点生活费,年底结清,到到年底,老板扣我的工资,他是外地老板,又没有营业执照,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要求他双倍工资吗?谢谢回答
2024-09-18 02:4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则该月的平均工资为6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则该月的平均工资为3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每月工资基数的二倍计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