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并未注明员工的具体工资金额,也未提及计算方式。现在公司在区县新成立客服中心,建立了1~2年基本稳定后,把原主城客服中心的工作内容全部交予区县客服中心,对原主城的客服中心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变动并更换了部门名称,但是同时未和员工协商,未出具书面资料无故降低工资待遇,逼迫员工自动辞职,因无需这么多员工,又不支付赔偿金。请问如何处理,上报劳动仲裁也不予理会
2024-09-18 03:24对于这种情况,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减少员工数量,并解释为什么您的工资待遇不应该受到影响。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这些机构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需要介入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您也可以收集有关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支持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您。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程序要求,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