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6年12月14到成都一家公司上班,本来也是上的好好的,恪尽职守,本分做事,业绩也还算可以,上班以来这家公司却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也没在意那么多,一个月工资也能拿到四千多到五千左右,过后我老婆也进了这家公司但不同门店,做了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因她朋友加盟了一家新店邀请她过去帮忙,便提出来辞职,辞职的理由说的便是她哥开了一个新店,我们也入了股,要去打理。过后公司也找我谈了话,但我知道我老婆辞职确实是去帮她朋友,我们并没有入股,公司就认为我也会辞职,我说我暂时没有想过辞职,直到2017年3月28日,公司找我谈话直接把我劝退而且马上离开,我并没有要离职的意思。这样是否该赔偿?
2024-09-18 04:05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更详细的背景信息和证据来确定您的权利。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文件。如果公司在入职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企业在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关于离职原因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您的辞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