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 1.关于公司计划关厂,有意隐瞒中,恶意控制出勤班时,12小时工作制,只能出勤14个,降低收入,逼着员工自己离职 2.恶意降低月收入,关厂时赔偿金基数减小 3.以上一线员工罢工诉求,公司要求派出所镇压,现场带走几名员工,现在公司以带头闹事为由要给予带走的几名员工处分 4.公司要求立即开线生产,若不执行,按矿工处置,超过三天,自动离职 以上,是否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金,谢谢
2024-09-19 06:26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多个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建议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书面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至于您提到的“恶意降低月收入,关厂时赔偿金基数减小”和“现场带走几名员工”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了侵犯员工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等权利,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如果公司以“带头闹事”为由对您等人进行处分,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视频、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