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退休后在工地打零工,右手手腕摔断,跟工地老板交涉,只愿意赔偿三千块钱,复查时医生说,恢复后对生活也是有影响的,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3-02 14: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在此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