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工厂工作8年。09.11.1至14.12.31签的是劳务派遗合同,15.1.1至17.12.31直接同工厂笠的劳动合同。17年11底发病12月4日,工厂给2万元与其解除合同。12月份没工资。之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是3849.16元。请具体告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怎么计算,是多少?医疗补肋费有吗?怎么计算?还有什么,怎么计算。 之前工厂为其交五险一金,因合同解除,住院全额自费。 厂子为规避风险,在合同没到期、在其发病期、在其不清酲状态下解除劳动合同。现工厂态度明确,恢复劳动关系不可能,宁愿赔付。本人同意要补偿,赔付了事。但不是工厂已赔的2万元。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您可能有权获得以下几种类型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您在该工厂连续工作8年以上,您可以得到不少于36个月(即4年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医疗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生活费。 对于剩余的未领取的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获取。此外,如果工厂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那么剩余的款项将不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您同意接受一次性补偿,则可以与工厂协商解决,以确定最终应得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