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九月一号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当天离职,我和直属领导谈话,领导口头承诺因我工作不满六个月所以只能补偿我半个月工资,我提出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应再付半个月工资,达成一致后,领导要求我提交一份辞职信,我照做。现在公司以我八月份请假只在微信与领导说,并未发邮件为由要算我旷工。并以我提交辞职报告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之前合同标明工资,后因为公司避税等原因重新签订合同,工资金额标注为3000。现公司说如果我执意要补偿金,就要我起诉我,走法律程序,到时候结算就按新合同上的金额结算还要算我旷工等等。请问我有什么解决办法?只能听由公司吗?我保留之前工资条上面有实际工资金额,请假领导口头答应的。
2017-10-16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