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车未熄火,靠路边,2~3分钟未下车,开了应急灯,未拔安全带。 一上来说我违停,要处罚。要求我出示驾驶证,我出示了,但他不还。 他转身招呼其他车辆,我趁其不易,夺回他手上我的驾驶证件,然后走了。 我认为本人未违停。请问我是否处理不当,违法或治安条例?
2025-04-17 22:05您的行为可能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停车的规定。根据该法,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机动车不得逆向停放; 不得并列停放;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您在路边停车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因此存在违章停车的行为。此外,您在离开后试图夺回自己的驾驶证件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不是违法行为。 虽然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停,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确实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罚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同时,也提醒您以后在驾车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