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四年,育有一个三岁女孩,男方始终不愿登记结婚,我们都离婚过,我们在一起之前,男方拥有一个三百平米的农村超市,四年共同生活中,我们共同经营这个超市,主要得生活来源也是依靠这个超市,可是男方经常对女方殴打,谩骂,幼小的孩子一 次次受到惊吓,夜夜睡不安稳,现在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想分开,双方都想要孩子,孩子户口在男方 那,请问法律会把孩子判给谁?一起生活这四年经营超市挣的钱算不算共有财产?
4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爱护,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如果一方长期遭受对方的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但是,具体到您所描述的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再次,关于共同经营超市的收入是否为共有财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将超市的收益作为共有财产处理,并签订了相应的协议,那么这些收益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这些收益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由各自享有。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建议双方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