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亲认识,领证结婚并共同生活了10个月左右。婚后感情不和,双方经济基本分开,各花各的。没有性生活,主要是女方以感情没到位而拒绝,并且经常回娘家。没有小孩。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反诉女方退彩礼。 诉求有二:一是请求判离,二是赔偿损失。 损失包括:彩礼和三金钱,酒席钱改口费和红包等。请问法庭会怎么判?我是女方。他在反诉状上写我不务正业,还涉嫌违法行为(纯属诬告)我结婚3个月就上班了,也没有违法行为。 4月20多号
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以下是我的初步建议。 首先,关于彩礼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婚前已达成一致同意支付彩礼,则法院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但是,如果您在婚前并没有与对方达成过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那么可能需要证明您确实已经支付了彩礼。 其次,关于三金(酒席钱、改口费和红包)的问题,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婚礼的一部分,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这些费用应当被分割。 至于您提到的“纯属诬告”的情况,这并不构成反驳原告证据的理由。相反,您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例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最后,关于反诉的问题,如果被告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原告遭受损失,那么他可以要求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只能基于事实存在的损害,而不是基于主观上的恶意或其他非客观原因。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案件,建议您积极收集证据,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