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上班,昨天被告知工作岗位不需要人,意思就是裁员,这个怎么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而且每个月还会扣押金
6小时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解除合同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且未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工资差额。 关于押金的问题,由于该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公司应该退还押金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员工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公司的解雇决定,如果愿意接受,建议尽快与公司协商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果不接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