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8年九岁时户口由一个地方迁入到另一地,但在同一个县内。在今年2017年公安部门普查人口把我户给注销了。然后我申请,要求户证室恢复户籍,他给我回答是要求我迁入原地去。我说已经在迁入地呆了9年了,所以不同意。请问是否合理
2024-08-15 13:17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的户口应当随其经常居住地进行迁移,如果户口被注销是因为没有办理过迁出手续,那么户口应该可以重新恢复。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迁出期限(通常为两年),因此在您的户口所在地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限制。 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科或户政大厅,详细了解相关程序和政策,并向他们说明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户口已经被错误注销,请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