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于2003年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院经审查认定,Xx省xx糖厂的破产清算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xX糖厂破产程序,17年办退休医保待遇,医保缴费部门让退休职工补缴企业破产前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保费,并按现行规定年补缴2400元破产前5年(97一01年)的保费,医保费不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吗?给出的理由是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漏报(我区养老,医险都是于97年开使同步缴费),要退休职工去拿破产企业的医保缴费收据,否则就得补缴,不补就不享受医保待遇,让退休职工承担前破产企业应缴部分的保费合法吗?
2025-02-27 03:45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企业已经完成了破产清算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这意味着该企业在破产时已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因此,企业不再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保险费用。 关于您的疑问,如果您认为政府在破产清算中没有正确地报告相关财务数据,那么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重新评估并纠正错误。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直接与当地政府沟通解决问题。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作为一般性指导,具体问题的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当地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