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联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向当事人主张权利
15天前员工联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一种表示同意和接受劳动关系的表示方式。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劳动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即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并维持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表达其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员工联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被视作是向用人单位提出了一个明确的合同订立意愿,并且这种意向已经得到了其他员工的认可和支持。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表明了员工对劳动关系的一种积极态度,也体现了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然而,是否能构成“权利”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该行为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的,比如经过民主协商或集体谈判,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合法的权利表现,因为这是劳动者在行使自己基于法律规定的权利。 综上所述,员工联名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是在向当事人主张权利,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则可能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权利表达。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详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事实情况,以确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