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父母双亡,子女为非农业人口能否继续继承父母的”30年不变”承包地的经营权。拜托!
3小时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后,其承包地仍然处于“三十年不变”的状态,那么您作为子女可以继续享有该承包地的经营权。但是,如果您不希望继续使用该承包地,或者认为该承包地不再适合用于农业生产,您可以向村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您也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