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1993年去逝我是长子8岁,94年土地二轮承包当时分了4个人口土地其间种了两三年,后来由于生活所迫我母亲带着我兄妹三个到了邻村生活土国就没有种了,当时村长让我家把地交出来,他说有人种就给别人种,没八种的话公粮还得我家来交,现在土地确权村里说我家把地交了,只留了一个人口的土地给我家,去镇上查了一下二轮承包只有一个人口的土地但村里的老土地册(1994)上有4个人口的士地,我找到农业局他们说土地确权以二轮承包1998年但1998年我家的地我没有种相这情况我还能要回土地吗?
2024-09-23 21:06您的父亲去世后,您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有权要求继续享有其遗产的权利。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因此,您有权利要求继续拥有这些土地。 然而,您提到的问题是关于土地确权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村里的土地确权存在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情况,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对确实存在的错误或不公平情况进行纠正,并且可能会重新分配土地给符合规定的继承人。 请记住,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隐私和利益,避免因不当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