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亲,我之前上班单位,不办五险一金的话,会给我们400块钱,我没有办,工作了一年,但是我在最后一个月9号提出离职申请,然后领导让我提前到26号离职了,正好我26号是一年的合同到期,然后就今天发工资没有那400块钱,说我没有满一个月,我应该找他要回来吗?
2025-02-06 07:56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的单位未为您办理社保,您有权要求其补缴,并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其次,关于您的离职事宜,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就已经提出了离职意向,并且得到了单位的同意,那么您的离职是合法的,单位应该给您结清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400元补偿金,这可能是由于您未按时缴纳社保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退还这部分钱款,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