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店门口摆了个广告牌被城管拿走了,给开了个单子,一开始说罚款100-500后来去处理时又说500-2500的罚款,这种情况合法吗
2025-03-16 11:4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城管部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则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然而,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城管部门给出的罚款数额从100到500元再到500到2500元之间变化,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原定的罚款额度不足以反映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因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处罚金额。因此,这种变化可能是基于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而做出的合理调整。 建议您保留与城管部门的沟通记录,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知等证据,并且可以向城管部门提出质疑或申请听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事,如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