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曾用名去派出所说没用过,改了另外一个名字,现在办以前曾用名银行卡挂失挂不了,我想去公证把原来曾用名说有这个曾用名,公证处会给公证吗??
2025-03-16 12:2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曾经使用的姓名被注销后,其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也应随之注销。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想要恢复使用曾经的姓名并办理相关业务,建议先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手续,并在获得新的户籍证明后再进行银行账户挂失操作。 至于您提到的公证事宜,是否能够将原先的曾用名为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证明作为依据来办理挂失业务,这需要具体分析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需更改姓名或申请户籍更正等事务,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