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区农民,因孩子在家上小学一年级,也就07年1月5日最后一天放假,早上去孩子扫地时不小心眼睛外伤,当时没老师(因老师串位监考)只给一位同学说过眼睛伤了,十二点放学孩子又没有家长领代,自己跑回家,发现眼睛流泪就到乡卫生院开了点药(认为没大害)到第三天孩子伤眼前房充血时告知校方,校长说没孩子扫地,也没发现那个孩子有问题,现孩子伤眼无视力,如今也找到学校扫地孩子的证人,请问走法律程序能有几分胜算,(也找过县文教办)为盼谢谢!
2024-08-15 13:29您的情况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的孩子的眼睛受到伤害,并且已经影响到了视力,那么您有权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考虑收集以下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证明您是孩子的监护人的证据,如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孩子受伤后的医疗记录和诊断报告; 学校或老师的证词,证明他们未能及时注意到孩子的情况; 孩子家长的证词,说明孩子无法自行离开校园; 孩子受伤前后的照片对比,证明孩子确实受到了伤害。 此外,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学校的疏忽可能对学生的安全构成威胁,学校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最后,希望您的孩子早日康复,同时也提醒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